屢教不改 東營男子因盜竊被判刑三次
2013-12-12 09:10:00 作者:王超 來源:黃三角早報 我要評論
[提要]49歲的男子韓某曾因盜竊罪分別于2005年、2007年、2009年被判處有期徒刑。東營區(qū)法院依法判處韓某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穆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大眾網東營12月12日訊 據黃三角早報消息,49歲的男子韓某曾因盜竊罪分別于2005年、2007年、2009年被判處有期徒刑。2012年,刑滿釋放還沒多久,韓某竟然又操起了偷盜的老本行,入室盜竊多起,后韓某被公安機關抓獲。12月10日,東營區(qū)法院審結了韓某盜竊案,其因盜竊罪再度獲刑入獄。
韓某曾因盜竊罪分別于2005年、2007年、2009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一年六個月、三年三個月。2012年1月份刑滿釋放后,韓某找到前女友李某“再續(xù)前緣”。在女友面前,韓某出手大方,時常會送給李某衣服或其他禮物。很快,韓某就覺得打工賺錢太少,而且來錢慢,于是想再干一票掙點錢花花。
打定主意后,韓某找到曾在飯局上認識的東北老鄉(xiāng)穆某商量盜竊之事,穆某也曾因犯盜竊罪于2003年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二人一拍即合,共同謀劃了作案時間、地點等,并準備了作案工具。2012年10月18日、19日、26日韓某和穆某乘坐雇傭的轎車竄至東營區(qū)勝北社區(qū)景苑小區(qū)、墾利縣水岸佳苑小區(qū)濱州市博興縣國賓花園小區(qū)、晨曦小區(qū),進入無人的室內,盜竊電視機、電腦、攝像機等物品。同年11月5日,韓某伙同同伙“大!保ㄔ谔樱└Z至淄博市博山區(qū)棉紡織廠小區(qū)內準備盜竊時,被偵查人員現(xiàn)場抓獲。
經審理,東營區(qū)法院認為韓某、穆某入室盜竊他人財物,行為構成盜竊罪,韓某參與入室盜竊4次,犯罪預備1次,涉案價值23068元,穆某參與入室盜竊3次,涉案價值19169元。東營區(qū)法院依法判處韓某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穆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責任編輯: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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