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15日起網購商品7日內可無理由退貨

2014-02-15 09:13:00    作者:夏茗   來源:大眾網  我要評論

關鍵詞: 辦法 網購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 在線下載 黃河口
[提要]2月14日,記者獲悉,2月13日國家工商總局通過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的審議,其中規(guī)定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商品,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該《辦法》將從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大眾網東營2月15日訊 2月14日,記者獲悉,2月13日國家工商總局通過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的審議,其中規(guī)定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商品,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該《辦法》將從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記者了解到,《辦法》中第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是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規(guī)定中還指出,退回商品的運費必須由消費者承擔,如果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則要按照雙方約定進行解決。但是,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shù)字化商品和交付的報紙、期刊等特殊商品,以及根據(jù)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于“七日無理由退貨”。

  另外,《辦法》還規(guī)定,自然人要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則要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經營活動,并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lián)系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網絡商品經營者和包括第三方交易平臺在內的有關服務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收集、使用消費者或者經營者信息,應當經被收集者同意,并且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記者 夏茗)

初審編輯:蘇旬
責任編輯: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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