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高級技能人才評選獎勵辦法》通過審議

2014-04-19 09:24:00    作者:   來源:東營日報  我要評論

關鍵詞: 高級技能;東營市;技能競賽;人才;技術能手
[提要]《東營市高級技能人才評選獎勵辦法》已于2014年4月15日經(jīng)市七屆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發(fā)布。條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每3年評選表彰一次,每次不超過30人;東營市技術能手每年命名一次,每次不超過50人。

東營市人民政府令第183號

  《東營市高級技能人才評選獎勵辦法》已于2014年4月15日經(jīng)市七屆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發(fā)布。

  東營市人民政府市長申長友

  2014年4月16日

  第一條為了提高勞動者職業(yè)技能素質,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根據(jù)《山東省高級技能人才評選獎勵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高級技能人才是指有突出貢獻的技師和技術能手。

  第三條申報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的本市各類企業(yè)職工;

  (二)生產一線崗位的技師(具有國家一、二級職業(yè)資格);

  (三)職業(yè)技能在省內處于領先水平,能夠解決生產實踐中的關鍵技術問題,在技術革新改造或者生產實踐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重大經(jīng)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或者獲山東省技術能手稱號、多次在市級以上技能競賽中獲前3名。

  第四條申報東營市技術能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的本市各類企業(yè)職工;

  (二)在國家一類競賽獲前15名、二類競賽獲前10名,在省級一類競賽獲前10名、二類競賽獲前6名,或者在市級一類競賽獲前3名、二類競賽獲第1名。

  一類競賽系指跨地區(qū)、跨行業(yè)的全國、全省或者全市技能競賽活動,二類競賽系指國家、省、市有關行業(yè)牽頭舉辦的全國、全省或者全市技能競賽活動。

  第五條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由縣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市行業(yè)主管部門初審并負責向市高級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評審委員會)推薦申報,市評審委員會評審后報市政府批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jīng)濟和信息化、財政、工會等部門聯(lián)合命名。市評審委員會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jīng)濟和信息化、財政、工會等部門的有關人員以及有關專家組成,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東營市技術能手由市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技能競賽產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命名確認。

  第六條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每3年評選表彰一次,每次不超過30人;東營市技術能手每年命名一次,每次不超過50人。

  第七條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享受政府高級技能人才津貼每人每月300元;東營市技術能手享受一次性獎勵3000元。符合省高級技能人才申報條件的,推薦申評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技師或者山東省技術能手。

  第八條高級技能人才津貼及獎勵資金由市財政部門核準撥付,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發(fā)放。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津貼不得與其他政府津貼重復享受。

  第九條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榮譽證書及享受的待遇有效期為3年,期滿后可以重新申報。

  第十條弄虛作假獲得東營市高級技能人才獎勵的,經(jīng)查證屬實,撤銷其榮譽稱號,追回津貼或者獎勵,三年內不得參加評選。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2003年9月15日東營市人民政府印發(fā)的《東營市高級技能人才評選獎勵辦法》(市政府令第93號)同時廢止。

初審編輯:蘇旬
責任編輯:鮑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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