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小偷行竊被路人揭發(fā)猖狂打人 最終被判搶劫罪

2014-09-12 18:00:00    作者:王青青 趙軍奎   來源:大眾網(wǎng)東營頻道  我要評論

關鍵詞: 小偷;行竊;路人揭發(fā);猖狂打人;判搶劫罪
[提要]9月9日上午,當法官宣布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時,梁某某默默的低下了頭。今年2月16日,被告人梁某某在東營市東營區(qū)西城供銷商場對王某進行扒竊時,被路過的徐某某發(fā)現(xiàn)告訴了王某,梁某某隨即對徐某某進行毆打,至其輕微傷后逃離。公安機關以被告人梁某某涉嫌盜竊罪移送審查起訴。

   大眾網(wǎng)東營9月12日訊(記者 王青青 通訊員 趙軍奎)9月9日上午,當法官宣布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時,梁某某默默的低下了頭。今年2月16日,被告人梁某某在東營市東營區(qū)西城供銷商場對王某進行扒竊時,被路過的徐某某發(fā)現(xiàn)告訴了王某,梁某某隨即對徐某某進行毆打,至其輕微傷后逃離。公安機關以被告人梁某某涉嫌盜竊罪移送審查起訴。

  東營市東營區(qū)檢察院辦案干警經(jīng)過認真審查,認為梁某某在公共場所扒竊他人錢財,被揭發(fā)后為抗拒面臨的抓捕和出于報復,當場使用暴力毆打揭發(fā)人,性質惡劣,社會影響極壞,應當依法予以嚴懲。根據(jù)案件事實,其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然而,附近群眾因害怕梁某某打擊報復而對出庭作證有所顧慮。為此,檢察院干警到案發(fā)現(xiàn)場積極走訪,釋法說理,打消群眾顧慮,最終補充了多份目擊證人的材料,補強了案件證據(jù)。

   該案是東營區(qū)檢察院辦理的首起扒竊轉化搶劫案。該案的辦理,一方面有力打擊了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扒竊犯罪,震懾了一批犯罪分子;另一方面也弘揚了社會正能量,鼓勵人民群眾在面對犯罪行為時應當敢于揭發(fā),勇于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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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編輯:蘇旬
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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