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饒男子奸殺幼女拋尸小清河被判死刑 系報復社會

2015-05-26 19:55:00    作者:王青青   來源:大眾網東營頻道  我要評論

關鍵詞: 東營;廣饒;男子;奸殺;小清河;死刑
[提要]26日,在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的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案件典型案例新聞發(fā)布會上,廣饒男子燕某國故意殺人、強奸一案作為典型案例被通報。

  

  

  大眾網東營5月26日訊(記者 王青青)26日,在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的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案件典型案例新聞發(fā)布會上,廣饒男子燕某國故意殺人、強奸一案作為典型案例被通報。2014年1月份,廣饒一12歲小女孩半夜被抱走失蹤,后經警方調查系被男子燕某國擄走并奸殺后拋尸小清河。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被告人燕某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奸殺幼女被判死刑

  2014年1月26日18時許,被告人燕某國駕車竄至廣饒縣一干橋被害人父親經營的包子鋪就餐,見到被害人張某某(女,歿年12歲)后心生歹念。當晚23時許,其潛入包子鋪將張某某抱出,開車將張某某帶至暫住房,先后兩次強奸張某某。后因張某某辨認出自己,燕某國恐其罪行敗露,1月27日下午先后用手掐、用繩子勒張某某頸部致其死亡,又用電線將尸體與磚頭捆扎,于當日18時許拋尸至小清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燕某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燕某國采用暴力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奸淫幼女一人,其行為構成強奸罪。據(jù)此以被告人燕某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本案上訴、抗訴期滿,已報請省高院復核。

  被告人系刑滿釋放人員報復社會

  據(jù)介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刑滿釋放人員因生活無望而不惜一切代價報復社會的案件。被告人燕某國24歲時因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服刑期間又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2012年4月21日刑滿釋放后,年近半百,無生活來源,對生活失去信心,十日內連續(xù)作案三起(另兩起分別為強奸罪和危險駕駛罪),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犯罪手段殘忍,理應嚴懲。

  該案也警示廣大市民,全社會要對特殊群體給與更多的關注,幫助他們安居樂業(yè)順利回歸;安全無小事,尤其在營業(yè)性場所,父母要加強對未成年人全方位的監(jiān)管,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父母要加強對未成年人自我保護的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識,將傷害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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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編輯:蘇旬
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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