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子謊言騙取16萬后玩失蹤 為躲債謊稱自己已死

2015-08-14 08:16:00    作者:張小杰 成曉琦   來源:黃河口晚刊  我要評論

關鍵詞: 東營;楊某;裝死;騙取;利津縣;2005年
[提要]2004年至2005年,河南的楊某來到山東,使用假名,在利津縣實驗學校承建餐廳。記者了解到,2004年至2005年,楊某來到利津縣承建某實驗一校食堂,一直住在縣城某賓館。

  大眾網東營8月14日訊  2004年至2005年,河南的楊某來到山東,使用假名,在利津縣實驗學校承建餐廳。獲取所住賓館老板娘的信任后,虛構合伙承包餐廳建設等理由,先后兩次騙取入住賓館老板娘的錢財累計16萬元,事情敗露后逃回河南,為躲避追款,還謊稱自己已經死亡。2014年年底東營警方將其抓獲。日前,楊某以詐騙罪被利津縣人民法院判刑。

  記者了解到,2004年至2005年,楊某來到利津縣承建某實驗一校食堂,一直住在縣城某賓館。楊某在山東一直使用楊峰順這個名字,從不使用真實姓名。時間長了,慢慢地就和所在賓館的老板娘高某熟悉了。

  2005年左右,高某向楊某打聽食堂建好后的承包運營事宜。楊某從實驗一校校長薄某那里聽說承包食堂需要競標。于是,楊某告訴高某,可以和她合伙承包實驗一校餐廳,但必須繳納承包費。楊某謊稱承包食堂需先預付10萬元,之后,高某就給了楊某8.8萬元現(xiàn)金,但楊某并沒有告訴薄某而將錢用在了建設食堂的工程上。

  2005年年底,楊某的資金又緊張了,就又騙高某稱食堂承包下來了,買餐具、廚具之類的東西需要錢,然而,此時的高某仍未發(fā)現(xiàn)事情有怪異,于是,高某就又給了楊某7.4萬元現(xiàn)金,楊某又把這筆錢投在了食堂建設上。2006年年初,食堂的承包運營權被別人競爭到了,高某向楊某詢問時,楊某這才告訴高某錢被自己挪用了。另外,楊某還給高某出具了兩張借條。之后,楊某離開了利津縣,下落不明,一直沒有歸還高某的錢。

  高某從校長薄某處了解到,她從未參與過競標,也從未承包過食堂,當時凡是參與競標的每個人只交了2000元押金。后來,高某在楊某居住的客房里發(fā)現(xiàn)一張身份證,照片是“楊峰順”,姓名為楊某。再后來,高某聽外界傳言楊某死了,直到2014年8月22日,一個天津人來找楊某,高某才得知楊某在河南省安陽縣老家,于是,她立馬報了警。接警后,東營警方立即開展抓捕工作。2014年11月25日,楊某在河南省安陽縣家中被抓獲歸案。被抓后,楊某賠償了被害人高某11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日前,利津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以懲處。利津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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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編輯:蘇旬
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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