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郵寄不靠譜!東營市民手機快遞一個月竟然“失聯(lián)”了

2015-10-21 10:07:00    作者:   來源:黃河口晚刊  我要評論

關鍵詞: 東營;EMS;快遞公司;中國郵政法;郵寄;陸運
[提要]一部手機郵寄了一個月,卻遲遲沒到目的地。EMS快遞公司東營市分公司負責理賠的王先生告訴記者,因鄭先生所在的公司經(jīng)常通過EMS郵寄,為EMS重點客戶。據(jù)小黃介紹,一般濟南發(fā)往廣州的快遞走陸運,但鄭先生的手機卻走了空運。

  大眾網(wǎng)東營10月21日訊  一部手機郵寄了一個月,卻遲遲沒到目的地。近日,鄭先生詢問手機去處,卻被EMS工作人員告知手機“找不到了”。

  9月15日,鄭先生從墾利郵寄了一部手機到廣州。手機是通過網(wǎng)絡購買的,加郵費共計2000元。因為顏色不合適,鄭先生想郵寄回去調換。EMS郵遞員小黃為鄭先生辦理了郵寄手續(xù)。幾天后,鄭先生一直通過快遞單號查詢郵寄情況,但一個月多月后,手機依然沒送達。根據(jù)快遞單號可以查詢到,這筆快遞的最后狀態(tài)是“9月18日離開廣州,發(fā)往下一站”,之后再無狀態(tài)更新。

  價值2000元的手機丟失了,誰來賠償?鄭先生多次聯(lián)系郵政商討賠償問題。據(jù)鄭先生介紹,郵政最先給出自己的賠償方案是按照三倍郵費(共計36元)賠償,他不肯接受。

  EMS快遞公司東營市分公司負責理賠的王先生告訴記者,因鄭先生所在的公司經(jīng)常通過EMS郵寄,為EMS重點客戶。為保持合作關系,EMS決定賠償鄭先生一千元。一千元的賠償額度也讓鄭先生不滿意。據(jù)鄭先生介紹,當初郵寄時快遞員并未提醒自己保價,出現(xiàn)丟失后應該賠償1200元——1400元。

  未提醒保價的說法被郵遞員小黃反駁。據(jù)小黃介紹,當初郵寄時曾提醒過鄭先生,但鄭先生回復了一句:“不值當?shù)!睋?jù)小黃介紹,鄭先生的手機并非丟失,而是在濟南航空安檢過程中被扣。

  據(jù)小黃介紹,一般濟南發(fā)往廣州的快遞走陸運,但鄭先生的手機卻走了空運。因手機內含電池,因此在安檢中被扣。自己曾多次向上級部門反映過手機去處,但目前并不知道如何將被扣押的手機取回。

  目前雙方就賠償問題并未達成一致。山東龍合律師事務所業(yè)務部主任張海榮表示,按照《中國郵政法》相關規(guī)定,未保價的給據(jù)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如果鄭先生對賠償標準不滿意,只能跟EMS再行協(xi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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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編輯:蘇旬
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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