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陳偉、劉洋等七人敲詐勒索案

2019-12-16 17:33:00 來源: 大眾網(wǎng)·海報新聞 作者: 張小倩

  大眾網(wǎng)·海報新聞東營12月16日訊(記者 張小倩)12月16日下午,東營市東營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陳偉、劉洋、劉玉喬、孫煥春、胡國峰、梅永偉、王金坡涉嫌敲詐勒索一案。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施以來,東營區(qū)人民法院審結(jié)的又一起典型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自2017年9月起,同案犯劉玉成(在逃)糾集被告人陳偉、劉洋、劉玉喬、孫煥春、王金坡、梅永偉、胡國峰等人在一起,形成了以劉玉成為首的惡勢力集團。該團伙對外自稱為“車車貸公司”,采用低息、不轉(zhuǎn)移車輛使用權(quán)等方式吸引貸款人同其簽訂車輛抵押貸款合同,利用合同中的“陷阱條款”認定貸款人違約,開走并扣留貸款人的抵押車輛,進而以言語相威脅,迫使貸款人一次性交納高額違約金、拖車費、停車費將車贖回,有組織的實施敲詐勒索犯罪。在案各被告交叉作案共計11起,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偉、劉洋、劉玉喬、孫煥春、王金坡、梅永偉、胡國峰與同案犯劉玉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交叉結(jié)伙多次利用掌控的被害人的車鑰匙將被害人的車輛私自開走扣留,對被害人實施不支付相關(guān)費用就賣掉車輛或不退還車輛的威脅或要挾方法,強行索取被害人錢款,被告人的行為均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東營區(qū)法院根據(jù)各被告人參與犯罪的事實、次數(shù)、犯罪性質(zh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等量刑情節(jié),分別判處各被告人一年二個月到三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五千元到三萬元不等的罰款,責(zé)令退賠各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對用于犯罪的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初審編輯:向玲

責(zé)任編輯:豐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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