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社廳發(fā)布通知 適當延長春節(jié)假期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2020-01-27 12:09:00 來源: 大眾網·海報新聞 作者: 唐夢琳

  大眾網·海報新聞東營1月27日訊(記者 唐夢琳)27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臺關于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勞動關系工作的通知,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wěn)定,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不得隨意解除職工勞動合同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y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yè)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yī)療期期滿、醫(y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依法保障職工勞動報酬等權益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y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yè)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對于因疫情防控未及時返工的,該期間的工資發(fā)放,單位和職工可以協商處理。企業(yè)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當按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yè)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yè)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生活費發(fā)放至企業(yè)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三、適當延長春節(jié)假期

  迅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jié)假期至2月2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勞動報酬。疫情防控關鍵時期,企業(yè)可以采取調整開工時間、避免人員密集生產活動等措施,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有效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擴散和蔓延。

  四、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對于因疫情防控未及時返回企業(yè)復工的職工,企業(yè)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優(yōu)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企業(yè)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wěn)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鼓勵受疫情影響的企業(yè)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

  五、做好勞動人事爭議調處

  引導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通過電話調解、在線調解等非接觸即時溝通方式及時化解糾紛,減少當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數。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六、加強服務指導和監(jiān)測處置工作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yè)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關系風險預測預警力度,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疫情防控期間,發(fā)生勞動關系重大事件的,及時妥善處置,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當地黨委、政府和省廳報告。

初審編輯:向玲

責任編輯:鮑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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