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編輯:趙靜
責任編輯:馬寶濤
大眾網記者 劉凱強 東營報道
為大力開展宣傳警示曝光行動,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創(chuàng)造良好道路交通環(huán)境,東營持續(xù)對突出違法車輛、典型事故案例、高危風險運輸企業(yè)、終生禁駕名單以及事故多發(fā)路段進行曝光,4月13日,大眾網記者從東營交警獲悉,近期有四起典型交通事故予以曝光,望廣大網友引以為戒,做到文明駕駛,安全出行。
2023年2月23日17時5分許,李某某駕駛電動三輪車,沿云門山路由北向南行駛至216號燈桿處時,與前方同向行駛至此處的程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致程某某受傷及兩車損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李某某駕車逃逸。執(zhí)勤民警接警后迅速到場勘查處置,沿著肇事車輛逃逸軌跡摸排、研判分析、定點蹲守,找到肇事車輛藏匿地點,最終經過十余小時的努力破獲該起傷人逃逸案件,查獲肇事車輛及駕駛員。該起事故中,李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二大隊轄區(qū))
2023年02月25日13時07分許,楊某某駕駛車牌號為魯EA***8的小型轎車沿正安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花苑路交叉口處時,與沿花苑路由東向西行駛的李某某駕駛的電動二輪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李某某受傷,車輛損壞。當事人楊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之規(guī)定,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某某不承擔責任。(廣饒大隊轄區(qū))
2023年01月18日11時40分許,劉某駕駛魯E7***3號專項作業(yè)車沿河口區(qū)河濱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花園路路口時,與同向在前行駛至此等信號燈的魏某駕駛的魯E9***Z號轎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經查實,劉某實施了駕駛機動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之規(guī)定,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魏某不承擔責任。(河口大隊轄區(qū))
2023年01月16日18時20分,王某駕駛車牌號為魯EF19***的小型汽車,沿華豐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華豐路與廣興路交叉路口處左轉彎時,與沿華豐路由北向南行駛的陳某駕駛車牌號為魯ED8***的大型客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受損,王某、陳某受傷。
經調查,當事人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之規(guī)定。當事人陳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之規(guī)定。當事人王某負主要責任;當事人陳某負次要責任。(墾利大隊轄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