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羊頭賣狗肉” 東營三男子因開設賭場獲刑

2014-04-29 08:25:00    作者:王青青 劉楠   來源:大眾網(wǎng)東營頻道  我要評論

關(guān)鍵詞: “掛羊頭賣狗肉”;東營;男子;開設;賭場;獲刑
[提要]2013年5月初,被告人鮑某、蘇某軒、蘇某建預謀開設游戲機店,利用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機供人賭博。由鮑某出面購置了電子游戲機,并于5月19日租用東營區(qū)東城銀座購物廣場名為某煙酒茶的商鋪,用于游戲店經(jīng)營并主要負責經(jīng)營管理,蘇某建、蘇某軒參與管理,后雇傭梅某、劉某(二人已被行政拘留)收錢、上分。

  大眾網(wǎng)東營4月29日訊(記者 王青青 通訊員 劉楠)2013年5月初,被告人鮑某、蘇某軒、蘇某建預謀開設游戲機店,利用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機供人賭博。由鮑某出面購置了電子游戲機,并于5月19日租用東營區(qū)東城銀座購物廣場名為某煙酒茶的商鋪,用于游戲店經(jīng)營并主要負責經(jīng)營管理,蘇某建、蘇某軒參與管理,后雇傭梅某、劉某(二人已被行政拘留)收錢、上分。

  2013年5月30日15時許,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分局在游戲機店內(nèi)將鮑某、梅某、劉某當場抓獲,查獲用于賭博的游戲機五組,共單機四十臺,賭資23900元。同年7月10日被告人蘇某軒、蘇某建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鮑某、蘇某軒、蘇某建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行為構(gòu)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蘇某軒、蘇某建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應認定自首,可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鮑某、蘇某軒、蘇某建犯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對三被告人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初審編輯:蘇旬
責任編輯: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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