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打黑英雄”單果濰獲刑20年 被認定三宗罪

2015-04-14 08:02:00    作者:單果濰   來源:齊魯網(wǎng)  我要評論

關鍵詞: 獲刑 聶磊 被抓 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有期徒刑
[提要]4月13日,在經(jīng)歷了六次庭審之后,青島“打黑英雄”單果濰涉黑案迎來了一審判決:他因受賄、貪污以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遲夙生認為,單果濰并非聶磊黑社會組織的“保護傘”,此案是“仍隱藏在深處的'聶磊黑社會組織保護傘'對單果濰的報復”。

單果濰(資料圖)

  單果濰(資料圖)

  4月13日,在經(jīng)歷了六次庭審之后,青島“打黑英雄”單果濰涉黑案迎來了一審判決:他因受賄、貪污以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當天下午,澎湃新聞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這一消息。據(jù)單果濰的辯護人遲夙生透露,單果濰當庭提出上訴。

  根據(jù)山東省檢察院公布的信息,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單果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五十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五十萬元。

  這三項罪名的具體情況為:2007年中秋節(jié)至2011年春節(jié)期間,單果濰利用擔任青島市市南區(qū)公安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個人和單位在工作調整、職務晉升、治安維護、餐飲消費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757772元;

  2012年2月,單果濰在調任經(jīng)偵支隊支隊長之前,利用擔任市南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以維修經(jīng)偵支隊辦公室為由,安排下屬虛開發(fā)票報銷建筑裝飾工程款,共套取公款118013.2元。單果濰調任經(jīng)偵支隊支隊長后,下屬把該款交給單果濰;

  1999年,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干成員劉峰國因故意傷害王軍致死一案,被市南分局上網(wǎng)通緝。2007年下半年,為給劉峰國辦理取保候審并撤網(wǎng),聶磊安排人送給單果濰一件青銅器,請求單果濰幫助辦理。2007年11月5日,劉峰國投案后,經(jīng)單果濰同意,劉峰國被取保候審。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發(fā)后,劉峰國于2012年3月20日被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遲夙生對司法機關認定的所有犯罪事實均有異議。她以涉及青銅器的部分為例:案卷材料中并無該青銅器的去向,在單果濰家中也未搜出該青銅器,此項指控主要來源于證人的口供,單果濰始終否認此事。

  澎湃新聞此前獲得的起訴書顯示,檢方還認定聶磊旗下的最著名的夜總會一直未辦理工商登記和公安特殊行業(yè)許可證等相關手續(xù),且長期招募女青年從事異性有償陪侍、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單果濰明知該公司系聶磊團伙無證經(jīng)營的場所,一直未予查處。但遲夙生表示,一審判決并未認定該指控。

  遲夙生對單果濰口供的真實性也表示懷疑。

  她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稱,臨沭檢察院辦案卷宗第二卷第1頁到第5頁系對單果濰的兩份審訊筆錄,她閱卷后認為,其中單的簽字和畫押均為偽造,“偽造得很粗糙,單果濰的'果'被寫做了'國'!

  單果濰也曾在法庭上宣讀《萬言書》,稱其在拘押期間,多次被“連續(xù)六天六夜、十天十夜的刑訊逼供”。

  單果濰案自2014年8月27日起,共歷經(jīng)六次開庭。在2014年12月22日的第六次庭審中,單果濰的前任辯護律師王誓華因法院無法調取檢方的相關證據(jù)材料而拒絕出庭,被法院方面當庭取消辯護資格。

  王誓華申請調閱的證據(jù)共有40項,臨沂市河東區(qū)人民檢察院移送了其中的7項。王誓華一直要求調閱的關鍵證據(jù)--同步錄音錄像、偵查階段檢察機關自行排除的非法證據(jù),但被臨沂市河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不屬于證明本案案件事實的證據(jù)材料”等理由駁回。此外,還有16項被法院認為“沒有必要”。

  遲夙生認為,單果濰并非聶磊黑社會組織的“保護傘”,此案是“仍隱藏在深處的'聶磊黑社會組織保護傘'對單果濰的報復”。

  現(xiàn)年53歲的單果濰歷任青島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副支隊長、市南分局局長、市局經(jīng)偵支隊支隊長等要職。2010年9月,青島最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聶磊被抓時,他是“打黑行動”的主要指揮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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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編輯:蘇旬
責任編輯: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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