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中院二審公開宣判武興堂等19人涉黑案 首犯被判二十年

2019-12-24 12:51:00 來源: 大眾網(wǎng)·海報新聞 作者: 張小倩

  大眾網(wǎng)·海報新聞東營12月24日訊(記者 張小倩)12月24日上午,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武興堂等1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本案由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廖偉忠擔任審判長,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

  東營市東營區(qū)人民法院于10月25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武興堂,以八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王忠良,以六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十三年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宣判后,武興堂、王忠良等15人不服,提出上訴。

  東營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通過閱卷,訊問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并聽取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意見及辯護人意見,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經(jīng)審理查明,2015年8月開始,武興堂、王忠良以“三聯(lián)投資”名義合伙對外高利放貸,糾集宋洪彬、付宗潤、趙志輝、孫野、于東鉦、郭保宏、郭保志、陳雪、李國新、李延慶、魏海山、周洪雙、孫宇等人先后加入,意圖采取暴力、威脅、恐嚇等非法手段催討高利貸債務。2016年1月,武興堂、王忠良組織團伙成員通過強制看管和威脅方式從某輪胎廠強行拉走輪轂、叉車等財物,擴大了社會不良影響,壯大團伙聲勢,逐漸形成了以兩人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7年10月份,武興堂、王忠良兩人“分家”后,武興堂繼續(xù)糾集王學良、郭保宏、王志鵬、李連兵、張春光及吳其云(另案處理)等人繼續(xù)從事高利放貸活動,并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該組織主要通過高利放貸謀取經(jīng)濟利益。放貸期間,通過與借款人簽訂空白借款合同、扣除“砍頭息”、不動產(chǎn)過戶抵押、肆意追加抵押物等方式,并組織團伙成員通過軟暴力、暴力、威脅、恐嚇、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強迫交易等手段強索利息、違約金、強占抵押物等,獲取巨額經(jīng)濟利益。該組織多次組織團伙成員以暴力、軟暴力等手段大肆實施各類違法犯罪活動12起,欺壓殘害群眾,并通過有組織地開展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非法利益,在東營市一定區(qū)域內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大。

  東營中院審理認為,上訴人武興堂、王忠良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宋洪彬、孫野、付宗潤、于東鉦、趙志輝、王學良均系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積極參加者,其中宋洪彬、孫野、付宗潤系骨干成員。郭保宏、郭保志、陳雪、李延慶、孫宇、魏海山、張春光、李國新、周洪雙、王志鵬、李連兵系一般參加者。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成員單位、部分市直部門單位的負責同志,政法部門部分干警,新聞媒體記者,社會群眾,被告人近親屬,共300余人參加旁聽。

初審編輯:向玲

責任編輯:豐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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