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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豐麗莎
大眾網·海報新聞見習記者 李文潔 東營報道
為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山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和《山東省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3月3日,東營市氣象局就氣象部門監(jiān)管的雷電防護裝置安全重點單位的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發(fā)布公告,內容如下:
一、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規(guī)定:投入使用后的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二、雷電防護裝置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切實履行防雷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山東省雷電防護裝置安全重點單位責任清單 (試行)》,主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并組織做好雷電防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
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必須具有省級氣象主管機構頒發(fā)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落實《山東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責任清單(試行)》,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嚴格按照有關標準開展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并對檢測報告負責。從事危險化學品企業(yè)、易燃易爆場所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機構須具有甲級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
四、氣象主管機構要切實履行法定權限內的防雷安全監(jiān)管職責,督導雷電防護裝置安全重點單位對存在的雷電災害事故隱患完成整改,落實防雷安全主體責任。督導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切實規(guī)范檢測行為,落實防雷安全檢測主體責任。
五、不按要求開展檢測的單位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并承擔相關責任。對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弄虛作假、無資質或超資質開展檢測業(yè)務的機構,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行政處罰。
氣象部門監(jiān)管的雷電防護裝置安全重點單位為: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fā)區(qū)內的礦區(qū)、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guī)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